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0号 2009-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建筑业、房地产业是营业税的重点税源行业。为加强两个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并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统一开发了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
近年来,广西、甘肃、福建等省、区、市税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取得了以票控税、综合管理、税收增收的显著成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重点税源行业的营业税征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营业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税发〔2006〕128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底前所有地区必须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
总局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督导,以保证办法落实到位。
鲁税一[1994]51号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云地税发[1995]85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7号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苏地税发[2003]238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算
国税发[2006]128号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
国税发[2006]173号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
财税[2006]177号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已失效)
津财税政[2007]3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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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195号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
厦地税发[2009]114号厦门市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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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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