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休费504010302”科目的变更
增设该科目下的“工资”、“津贴补贴”两个科目。其中“津贴补贴”科目下细分“国家规定”、“地方规定”、“改革性补贴”和“其他津补贴”四个明细科目,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的津补贴,即:
(1)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工资(50401030201)
(2)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津贴补贴(50401030202)
a.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津贴补贴—国家规定(5040103020201)
b.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津贴补贴—地方规定(5040103020202)
c.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5040103020203)
d.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津贴补贴—其他津补贴(5040103020204)
(三)其他科目仍维持不变,项目支出下设科目同基本支出。
附件:
1.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2013年支出明细科目
2.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支出明细科目
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支出科目口径解释表
4.关于2013年人员支出科目使用问题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