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两个文件的下发,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税问题引起了不少纳税人的关注。

政策依据——财税[2008]1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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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屋提示——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废止。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2018]84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