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目录废止]
财税〔2008〕115号 2008-08-20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7]71号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本法规目录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