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9]459号 2009-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具有卷烟批发资质单位名单下发给你们(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名单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进行核实,加强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管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 件:卷烟批发单位名单
下 载: doc 文件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8月28日封发
校对:货物和劳务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