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小说
官场小说
中国古典名著
世界经典名著
轻小说
笔趣阁小说
沧元图
完美人生沈浪
范文大全
题库大全
财税法规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2012年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展业成本,余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即:对于证券经纪人2012年10月1日后取得的佣金收入,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上一篇:
财综[2012]71号 财政部、国家
目录:
财税法规
2012年财税法规
下一篇:
财预[2012]383号 财政部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