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存在的问题
    (一)对热点问题整理上报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单位没有在税务总局要求的时间内报送热点问题,各月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迟报和未报现象,据统计,1-4月份,有15个单位出现过迟报,13个单位出现过未报,其中广西地税和青海地税3次未报。一些单位报送的问题没有达到每月10条的要求,还有一些地方问题归集筛选不足,代表性不强,极个别单位存在敷衍应付甚至抄袭其他省份问题及答案的现象。
    (二)问题答案距离准确、明确、实用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部分问题答案存在答案不全面、内容缺失;引用文件层级较低或无依据;回答问题较为原则,只摘录文件,没有解释说明,或不明确回答;语言过于口语化,不准确、不严谨、不规范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热点问题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收集公布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是保障纳税人知情权的需要,不仅有助于纳税人准确、及时地了解税收政策,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准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和谐征纳关系。各地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纳税咨询热点问题收集公布制度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132号)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每月热点问题整理报送工作。
    (二)明确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随着热点问题整理发布工作的*开展,各地应指定专岗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积极探索,努力将此项工作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服务、网站等宣传咨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包括收集、整理、报送、发布、培训应用等在内的热点问题收集应用长效工作机制。
    (三)扩大利用范围。各地应及时将税务总局发布的热点问题和答案通过基层税务机关和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税务网站、报刊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发放,扩大热点问题宣传的覆盖面。要积极开展热点问题的统计、研究和分析,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将有关分析结果反馈给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以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