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4.自行研发的新型业务技术规程复印件(如有)。

  (三)鼓励事务所走出去
  事务所每在一个国家和地区自主设立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实现品牌统一,正常开展业务,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人事等重大事项决策和质量控制等具有控制力,经申请,给予25万元的资助。对单个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资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自主设立分支机构满一年,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事务所在境外所设立分支机构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批准设立文件、营业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
  2.事务所章程(协议)复印件。
  3.事务所管理层决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决议、境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4.事务所对境外分支机构的业务和质量控制进行实质管理的有效证明材料。
  5.境外分支机构正常开展业务的证明,包括业务清单、收入证明(含发票)、纳税证明复印件等。
  对上述事务所来自其境外分支机构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取得业务收入,3年内给予其对应收入上交中注协会费的全额返还。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客户清单,包括客户名称、业务约定书编号、收费金额、业务报告文号、签字注册会计师等。
  2.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取得的业务收入划转事务所的证明,包括银行记账回执、进账单复印件等。
  事务所以自主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进入全球前20位,并且国内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证明材料(中英文)。
  (注:本条所指“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是指,国际会计公告(IAB),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会刊《accountancy》等)
  2.事务所当年业务收入和会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3.事务所自主品牌情况说明。
  事务所加入国际排名前10位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成为其成员所,并且在本国际网络排名进入前10位同时担任本国际网络高层决策机构成员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全球排名证明材料(中英文)。
  2.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提供的事务所业务收入进入本国际网络前10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4.事务所担任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高层决策机构成员有效证明文件,如最高决策机构相关决议、委任书复印件等。

  (四)鼓励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
  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有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经申请,中注协一次性给予省级注协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包括做强做大、人才培养、业务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且专项资金累计使用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省级注协编制的专项资金使用清单,包括使用人名称、资金使用金额、资金拨付时间等。
  3.专项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设立多个专项资金的,合并计算使用的专项资金金额。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1.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填写事务所申请表(见附表1—6),并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注协。其中,附表4中涉及的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取得的业务收入,须经省级注协审核后上报。中注协审核通过的,按照《支持措施》的规定给予奖励。
  事务所上交中注协的会费为所缴团体会费的50%。
  申报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标注。
  2.省级注协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填写省级注协申请表(见附表7),并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注协。中注协审核通过的,按照《支持措施》的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