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预期节能效果
  企业应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包括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和检测方法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五)节能、土地、规划等相关文件;
  (六)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