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的通知

发改产业[2013]468号                         2013-03-06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以下简称《准入目录》),现印发你们。

《准入目录》所列条目涉及外商投资的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准入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家现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同时,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准入目录》进行修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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