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商业银行,组织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并及时总结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问题和经验,不断发展完善,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银监会。  

       后续补充通知——
       银监发[2011]9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