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3]10号                   2013-03-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泛海公益基金会
  2、安利公益基金会
  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5、亨通慈善基金会
  6、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 、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9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 、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11 、德康博爱基金会
  12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13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14 、济仁慈善基金会
  15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16 、中国盲人协会
  17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8、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9、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20、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21、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22、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23、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24、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25、华润慈善基金会
  26、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27、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8、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29、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30、神华公益基金会
  31、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32、顶新公益基金会
  33、瀛公益基金会
  34、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35、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36、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37、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38、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39、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40、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41、华阳慈善基金会
  42、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43、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44、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45、中国航天基金会
  46、中国禁毒基金会
  47、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48、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49、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50、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51、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52、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
  53、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54、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55、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56、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57、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58、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59、南都公益基金会
  60、华民慈善基金会
  61、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62、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3、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64、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65、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66、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67、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68、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69、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70、中国扶贫基金会
  71、海仓慈善基金会
  72、爱佑慈善基金会
  73、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74、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75、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76、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77、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78、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79、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80、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81、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82、中国孔子基金会
  8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