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3 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 万千瓦及以下)”修 改为“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三十二、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第 10 项“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 1,1, 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 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 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 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修改为“氯 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 1,1,1-三 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 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 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 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三十三、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五)钢铁”第 24 项“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修改为“单机产能 1 万吨及以 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 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 产装备除外)”。
三十四、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二)轻工” 第 5 项“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删 除。

三十五、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其他” 第 1 项“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 艺,暂缓淘汰)”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
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 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 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三十六、淘汰类“二、落后产品”“(九)轻工”第 6 项“一 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