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10月1日起可率先享受部分税改新政

  一是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仍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2018年汇算清缴时,需分段计算,前9个月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原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后3个月适用5000元/月的新标准,并适用新税法经营所得税率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执行。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请见财税〈2018〉98号文有关规定,或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此次改革前后的主要变化点

序号

变化点

税改前

税改后

1

简并所得项目,由11减至6项;确定综合所得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权使用费

1.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权使用费等4个所得项目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