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3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
税总函[2013]1号 201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户均纳入监控范围:
(一)2012年度入库增值税500万元以上;
(二)2012年度入库消费税100万元以上;
(三)2012年度入库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
(四)2012年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预计2013年缴纳税款可达上述标准的企业;
(五)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政策性减免税和即征即退企业暂不纳入监控,但要列出企业名单并注明原因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