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8〕35号 2008-04-08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