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1]12号              2011.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书记处关于深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大向民族地区派遣西部计划志愿者力度,鼓励团员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贡献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的要求,通过调规模、调结构、调机制,扎实做好岗位申报、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就业服务、考核评估等工作,确保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工作*、扎实、持久发展。

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个10年计划开局之年,也适逢西部计划列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范围的重大机遇,为进一步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才、贡献力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1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6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延期志愿者 6800名左右,已招募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760名左右,新招募10040名左右)。继续鼓励各地参照中央项目要求扩大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2011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中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设立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其中,今年派往民族地区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实施规模扩大为1万人左右;新疆和兵团今年实施规模扩大为4200人左右,西藏今年实施规模扩大为400人左右;新设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之前开展的灾后重建、新疆双语教学专项不再在全国范围实施,由所在省级项目办结合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实施步骤
(一)服务县和新招志愿者服务岗位的申报和确定
1.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指标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县的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1年服务县,确定各县志愿者派遣指标。新增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人数30人左右,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所在省级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县,2011年不再派遣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