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检查综合岗负责以下工作:
1.将审核检查任务分派到审核检查岗;
2.对审核检查岗录入的审核检查结果、税务处理结果、委托异地核查信息、回复异地核查信息进行复核;
3.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见附件2)及《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回复函》(见附件3)。
第十条 省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设置核查子系统技术维护岗,负责下列工作:
(一)核查子系统的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保障核查子系统正常运行的技术环境,及时解决网络和设备故障;
(三)对审核检查结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
(四)系统代码维护。
第十一条 地市、区县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设置核查子系统技术维护岗,负责下列工作:
(一)对审核检查结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
(二)系统代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