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5/5首页上一页 3 4 5 上一篇:财社[2010]307号 财政部、卫生 目录:财税法规 2010年财税法规 下一篇:财税[2010]78 关于免征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