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相关法规——
财税[2011]10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2]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2]2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金融企业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一览表
(王 骏 整理 截止2012年5月28日)
适 用 文 件
发文字号
有 效 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13号
有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