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同意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有关问题的函
财企函[2011]30号 2011.7.25
安徽省人民政府: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同意你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并适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等相关政策。
请你省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及时报告有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