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建办计字[2012]63号                                 2012.5.25

各市建委(建设局),义乌市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建设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大部署,引导企业做好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各项准备工作,了解企业改税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及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12]205号)精神,我厅拟对我省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对企业2011年营业税缴纳情况进行**底,对将要进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税负情况进行测算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实施此项税收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提出应对政策建议。

  二、调研方式
  调研拟采用书面调查和座谈的方式,请每个地市至少选5家(全省共60家左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调查。调研工作由我厅计财处和省建筑业管理局共同牵头,具体工作委托浙江省建设会计学会组织实施。调研方案详见附件1,4张调研表格和提纲详见附件2。各地市协助选定的调查企业通讯录(附件3)请于2012年6月5日前报省建设会计学会;调研表格请于6月20日前报我厅计财处、省建筑业管理局。对**底调查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调查表格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专区下载(
.z**s..cn)。

  请各地市认真学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除配合做好调研工作外,也可自行组织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进行**底调查,调查报告请于2012年6月底前报送至我厅计财处、省建筑业管理局。

  联系人:省建筑业管理局,梁  羽:0571-85068043
  传真:0571-85164194;
  省建设厅计财处,鲍路飞:0571-87055129
  传真:0571-87055049,邮箱:
blf0922@163.
  省建设会计学会,周超:0571-88072975
  传真:0571-88072975。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调研方案
  2.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4张调研表及提纲
  3.调查企业通讯录


  附件1

  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研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开展建筑业及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调研,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大部署,帮助建筑业及相关企业积极做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准备工作,研究改税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性的依据和建议。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件。
  (三)《交通运输业和部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0号] 文件。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政策、规定。

  三、调研的具体内容
  (一)学习研究国务院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重大部署的基本精神,沟通、了解财税部门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要求、基本政策、措施和有关安排、设想等。
  (二)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建筑业企业2011年缴税(重点是营业税)的情况进行**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