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审核标准
(一) 《公告》中所称“商贸企业”界定为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名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二) 《公告》中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按摩、氧吧外)。
(三) 《公告》中所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是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四)《公告》中所称“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是指街道社区兴办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职工总数不超过l00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
(五)《公告》中所称“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是指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用的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的。
(六)《公告》中所称“企业自吸纳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企业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日期的次月开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纳税年度终了前发生招用失业人员变化超过5人(含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向县级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调整一次预核定定额。
(八)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累计实际可享受税收优惠期限,以36个月为限。
(九)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年检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地税部门制定。
五、加强协调配合
(一)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对需要查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相关人员可通过统一分配的专门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在进入http://.jyjc.mohrss.gov.cn/进行查验。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关于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以往享受政策情况记录不一致的,以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县级地方税务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详实填写《年度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减免税信息交换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由国税部门接收后加盖印章,返还地税部门一份备存。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税收政策认定、享受扶持政策及年检等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于每季后20日内将《认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备案表》(见附件6)以EXCEL格式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1.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认定表
2.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认定表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4.《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编号办法
5.年度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减免税信息交换表
6.认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