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几点要求
  (一)科学安排工作。始终把中央、税务总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大局,加强对两权领域中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通过抓重点任务、关键环节推动工作全面落实。要把执法监察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基层税务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抓紧抓好,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既可以结合执法督察工作统一实施,也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题立项,单独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找准职能定位。正确处理执法监察与部门管理的关系,把握好执法监察职能定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对监察部门牵头的工作,要发挥主导作用,牢牢抓在手上;对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要积极协调配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注重沟通指导。紧紧围绕执法监察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大督促指导、调查研究、信息报送、交流培训等工作力度,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推进执法工作精细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监察模块功能,拓展案源线索范围,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水平。

  2012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2012年度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报告及《2012年税务执法监察情况统计表》通过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管理模块上报驻税务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