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的地税干部,省地税局要明确其人事关系和有关事务的管理归属问题,在职务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与机关其他干部一视同仁,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四)明确地(市)、县级税务机关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之一。地(市)、县级税务机关要在征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接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依法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切实解决行业管理断层、工作脱节的问题。
(五)加强行业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今年,总局将对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建立定期议事制度,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实现集中办公,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督促落实地(市)、县级税务机关指定专人从事行业行政监管的工作,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的机构组织建设。
三、强化行业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办法》规定的精神,研究制定落实《办法》的一系列配套制度。要研究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和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操作规程,建立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和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研究完善行业收费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研究草拟外国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以及在我国境内建立机构执业等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和指导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督促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提高执业水平。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的一些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清理。对一些严重滞后或阻碍行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予以废止;对不适应行业发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对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制度尽快建立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