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3、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
4、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5、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6、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7、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8、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9、华润慈善基金会
10、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政策解读:财税[2008]160号解读:税总明确企业所得税捐赠扣除问题
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票据法规:财综[2010]112号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象观察:陈光标落选慈善榜折射捐赠票据重要性
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
财税[2011]30号 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