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二)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 2010 年至 2011 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 检查方法
省级国家税务局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 CTAIS 系统中调取辖区内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抵扣的相关数据,组织人员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加工、筛选和汇总,形成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和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两个风险企业数据库。
(一)确定专项检查对象 根据 CTAIS 系统中行业代码的划分,将行业代码为 5264(机 动车燃料零售)、5162(石油及制品批发)和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确定为专项检查工作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将购入成品油一般纳税人确定为专项检查工作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二)制定风险指标和筛选疑点企业
1. 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风险数据库中设五个风险指标:(1)企业整体税负低于全省同行业税负;(2) 企业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单组发票金额较大;(3)企业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异地开具且比例较大;(4)企业成品油进项税额占其全部进项税额比例高于全省同行业;(5)企业成品油进项发票金额合计额度较大。综合以上指标,依据风险点的数量及程度,筛选确定省级成品油购入疑点企业。
2. 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风险数据库设四个风险指标:(1)企业税负低于全省同行业;(2) 企业开出的专用发票合计金额较大;(3)企业开出专用发票金额合计占销售收入比 例高于全省同行业;(4)企业开具单组大额专用发票。综合以上指标,依据风险点的数量程度,暂筛选出省级成品油销售疑点企业,各地、市级国税机关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对疑点企业库进行上报扩充。
四、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检查重点
(一)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掌握其行业特点和成品油耗用特点,根据选案疑点,分析制作检查预案。
(二)检查企业会计账目、凭证,确定生产经营过程中耗油设备的使用情况,掌握企业合理油耗的定额和实际购入量。
(三)*企业实地检查;实地检查车辆及耗油设备与账载是否相符;实地检查车辆及耗油设备成品油耗用的相关记载;实地检查车辆及耗油设备的用途;对有成品油存储设备的企业进行实地盘点,与账载期末余额比对。
(四)检查实施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准确填制《企业成品油购入、耗用、销售、结存情况统计表》《企业成品油自耗情况统、计表》等专用底稿(附件),进行数据分析,排查确定疑点。
(五)检查企业外购成品油具体情况,如有下列问题,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行为,需作*调查。 1.是否存在成品油购入量与合理耗用量严重不符的情况。 2.是否存在小额、零散、多次购入成品油情况。 3.是否存在同一时期在多个加油站购油情况。 4.是否存在大型车辆在闹市区加油站购油情况。 5.是否存在无运输车辆而购油情况。 6.是否存在数量较大的异地购油情况。
(六)企业购油业务真实性检查 1.企业购油业务核实注重核查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加油的可能性,特别是对没有销售和采购地取得的加油发票要重点检查。对大额发票所附的加油小票要比对企业车辆号牌。 2.对连续多日大额、整数发票应重点核实,可结合当月销售情况进行运输总量耗油比对。 3.核实企业运输发票,统计总量,比对企业实际自运货物数量,剔除虚增购油业务。
(七)检查成品油购入资金支付、发票取得和货物提取单位是否一致,对相关记账凭证、往来账目进行认证检查。
(八)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对检查存疑问题要对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进行讯问,问明原因,查清事实,确定问题。
(九)检查中对已确定的涉税问题及时取证或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证证据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