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0]884号)有关营业税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财税字[1997]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财税[2001]1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办学经费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等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3]16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170号) 同时废止。     

       财税[2009]111号解读:用好营业税新政策  
      
财税[2009]111号相关税法条文比照分析  
      
解读财税[2009]111号: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