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7号       2006-03-21

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