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7号 2006-03-21
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