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支持高载能行业节能改造和重大节水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实施森林草原固碳增汇技术示范工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3/3首页上一页 1 2 3 上一篇:国税函[2011]204号 国家税务总 目录:财税法规 2011年财税法规 下一篇:财税[2011]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