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同意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信部联节[2012]78号                               2012.2.1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你们报来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均悉。根据《关于印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要求及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0]60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等80家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名单见附件)。

  二、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落实相关项目、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推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试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及时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和交流,积极研究试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试点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对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需要的科研和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各试点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实施方案评审通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名单

行业组别

实施方案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

钢铁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百通高纯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信发集团有限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