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企便函[2009]33号 2009.9.4
税屋提示——依据企便函[201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本法规自2011.10.13日起停止执行。
总局声音——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牛新文2009.9.16向媒体回应,近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只是对旧的税收规定作重申,并不普遍适用于纳税人。
牛新文称,文件只是对旧规定的重申,而且范围只是针对个别对象,针对的是最近定点自查的企业。所谓“便函”只是针对个别对象,不是规范文种,只有发送通知、公告等文种,才对纳税人普遍适用。
税务总局澄清:企便函[2009]33号只是旧规定的重申
财政部:超额补贴征个税主要针对大企业
税务部门:双薪必须与月薪合并征税属误读
外界声音——
月饼税雷人程度不亚于呼吸税
个税话题为何总易遭误解
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标准
查税风暴迅速提高财政收入未必是福音
由“稽便函”到“企便函”所引发的思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在开展2009年度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我司接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相关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现依照有关法规,统一答复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一)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和加工原油进行财政补贴。进口成品油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重点复核上述补贴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不符合条件的补贴收入应作为当期收入征税;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石油开采企业油气田二次开发支出的资本化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即油气田二次开发),应作为油气田开发成本。
(三)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逾期90天冲减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