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商务部公布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2号           2010-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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