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2010/04/15
我们无从考量这个问答的真实性,但是博主还是相信其真实可靠的。但是这个回答却出乎我们的意外,这个回答纯粹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既然青岛地税(一个长期以来在在文件上特别强势的税务局)已经转发了115号文件,就不可能说这部文件不存在,如果该文件不存在不等于说我们青岛地税假传圣旨,“矫诏”课税了,我想青岛地税的税务工作者一定会对此愤愤不平。当然也有一种可能,就是总局确实曾经发布过115号文件,后来又确实收回去了,如果这样,我们想发布文件有一个手续问题,收回文件也有一个手续问题,对于一份已经流失到“朝野”的红头文件如果确实被收回或者不予执行,就必须再用同样的行文方式,再不济也是以法便函的形式宣告115号文件无效或予以收回,然而我们没有看到总局有这样的公开举动。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115号文件依然有效,可是确实除了青岛以外,我们似乎并未看见其他省份对115号文予以转发,似乎很多基层税务机关也不买115号文的账。
当下举国上下都在反三俗,可是我们还要模仿俗不可耐的小沈阳一句,这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