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教[2009]173号 2009-08-05
税屋提示——依据财教[2016]277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法规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6]6 号,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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