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财办行[2007]49号    2007-5-25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各部门在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则行[2006]313号)过程中,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新开全列软席列车等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我们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作了补充说明,进行统一解答,供各单位财务部门掌握。

  附件: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掌握出差人员的报销标准?
  答: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等级对应关系上发生了变化。按照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司(局)长的管理人员,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司(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司(局)级差旅费开支标准待遇的,按照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如何掌握?
  答:自1996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以后,至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司(局)级有关待遇的,在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中,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3.2007年4月铁路第六次提速后,增开了全列软席列车。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能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车票如何报销?
  答:全国铁路第六次提速后,全列软席列车的数量大幅增加。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需要,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修订如下:
  (1)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2)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司(局)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3)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并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4)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计发补助费。

  4.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其出差费用如何计算?
  答: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其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限额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公杂费。
  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住宿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财办行[2006]30号)中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但没有接待单位的收据,如何报销?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对是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情况应主动、如实申报。没有接待单位或不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