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1)境内机构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币流出备案;
(2)境内机构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币本息流入备案。
附件2:
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统计表及填报要求
一、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统计表(详见附表)
应逐笔填报,填报的范围是经外汇局核准或备案的人民币跨境资本项目业务(不含跨境办主办的人民币业务)。
二、“业务类别”项填报方法
请按下列序号填写业务类别:
序号业务类别
A 外商直接投资外方出资
B 外商直接投资外方撤资汇出
C 外商直接投资外方利润汇出
D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出资
E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撤资汇回
F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利润汇回
G 境外放款汇出
H 境外放款汇回
I 外债
J 对外担保
K A股上市公司境外股东减持
L A股上市公司境外股东分红
以上序号中未包括的业务类别,无需填写序号,而是直接在备注中说明。
三、“金额”项填报方法
本月发生额,仅包括每笔交易中以人民币交易的金额。
业务类别 应填报的金额
外商直接投资外方出资 现汇出资额
外商直接投资外方撤资汇出 撤资汇出额
外商直接投资外方利润汇出 利润汇出额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出资 汇出额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撤资汇回 清算汇回+转股汇回+减资汇回+其他汇回金额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利润汇回 利润汇回额
境外放款汇出 汇出额
境外放款汇回 本金汇回+利润汇回额
外债 签约额
对外担保 担保项下债务金额
A股上市公司境外股东减持 汇出额
A股上市公司境外股东分红 汇出额
四、“备注”项应说明的内容
(一)“业务类别”中未能穷尽的业务类型,请在备注中予以描述。
(二)外债业务,请在备注中注明外债编号。
(三)对外担保业务,请在“境内企业(银行)名称”项填写担保人名称,并在备注中注明融资性/非融资性、被担保人和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