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稽便函[2012]1号 2012.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印发你局,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
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税务稽查工作现代化、国际化建设,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更新稽查理念,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服务,创新工作方法,提高队伍素质,严明廉政纪律,不断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整体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年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全国平均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总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认真开展常规税务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常规检查计划,主动、积极开展常规税务检查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度警惕,通过科学选案提高检查质量,增强检查威慑力,防止税收流失,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问题。
2.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逃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地区加大督促力度。重点查处成品油购销、煤炭、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活动;重点查处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
3.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贯彻适当精简检查项目、统一归口管理、发挥各地主动性的指导思路,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总局加强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着力做好项目数据的收集、整理、分送、汇总工作。
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①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②资本交易;③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
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③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④非居民企业;⑤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开展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收专项整治,总局选择部分地区直接督导整治工作。
4.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继续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行业确定重点,开展检查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总局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成立督导协调小组,研究建立总局牵头、多省联动、国地税联合的省际稽查联动协作机制,做到上下联动、政策统一、查深查透、全国一盘棋。继续总结并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为先导、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各地要根据当地重点税源情况,选择当地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5.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建立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督办指导作用,实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