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办行[2006]30号 2006-12-25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下发后,受到了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广泛重视。最近,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单位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问题。经整理,做统一答复,供各单位财务部门掌握。
财政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规定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等合并为公杂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具体调整如下: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
(3)住宿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
(4)行李托运费。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登记表,相当于副部长级职务的人员出差,按照副部长级人员的标准住套间。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住宿标准间。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3.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点饭店?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到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即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4.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如何报销?
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例如:某单位处级以下人员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费标准只能报销两个标准间,实际需要三个标准间。对于这类情况,单位财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报销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