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8]3700号        2008-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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