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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种征管做好四季度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2008]97号    2008-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大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了前三季度税收收入较快增长。但是,由于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以及税收政策调整等情况的变化,四季度组织收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全年税收稳定增长,现就切实加强各税种征管、努力做好四季度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
  (一)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强增值税进、销项税金对比分析,运输企业发票开具和抵扣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做好超标准未认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清理,按照有关规定将抵扣链条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管理,强化对稽核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加强票表比对,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利用税控装置强化对加油站、超市、机动车经销等行业的增值税管理。做好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实现通知单信息在购销双方税务机关的传递与核对。

  (二)强化营业税征收管理。加强对建筑安装、房地产、货物运输等行业的营业税管理和评估,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并充分利用国土、房管、契税征收等外部信息,强化税源控管。加强对公路、内河货运业纳税人的管理,及时将自开票纳税人的开票收入信息传递给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并在纳税申报环节做好营业税票表比对工作,对代开票纳税人严格实行"先税后票",加强对货运业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防止虚开货运发票行为。

  (三)强化消费税征收管理。落实消费税调整的有关政策,加强对成品油、烟、酒、汽车等行业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四)强化相关税种的综合管理。进一步做好车辆税收一条龙、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发票等比对分析,提高各税种综合管理水平。依托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系统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的分析评估,并及时反馈信息,促进加强对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监控。将长期亏损、连续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列为管理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和纳税评估,堵塞征管漏洞。

  二、加强所得税征管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抓好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所得税入库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分级跟踪管理,分户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分月入库台账,逐户分析收入变化原因,按月逐级报告。规范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做好月(季)度预缴,不得随意调整企业预缴比例和税额,不得违规批准缓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主动加强与科技、农业、民政等部门的联系,严格减免税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范围、程序实施减免税管理,逐户建立减免税登记台账,对减免税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强化税基管理,加强所得税与流转税的比对,并利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进行信息比对,防止企业少计收入或虚列支出。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精神,在 2008年底前将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并逐步扩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覆盖面,总局将在年底前进行抽查。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高收入者收入征管,认真开展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促进自行申报。加强非劳动所得征管,对股权转让所得、拍卖所得、股息分红、偶然所得等加强征收管理,严厉查处以发票冲抵个人收入等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