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七、若展馆建设安装采用承包方式的,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承建企业为展馆建设采购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承建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委托购买货物明细表、承建企业移交给展馆的货物明细表、《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八、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境外官方参展者做好办理列名货物退税的宣传辅导工作,及时办理境外官方参展者的退税申请。

  九、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场馆建立退税明细账册,并实施监管。对境外官方参展者报送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应依据《准予退税产品类别目录》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列名货物的使用和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境外官方参展者申请退税的列名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发函调查,并依据回函结果办理退税。

  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将享受退税的商品-9其他不享受退税的商品分别登记管理。境外官方参展者未如实申报列名货物具体使用情况,或故意将不属于"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的货物作为列名货物申报退税,或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情节,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办法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2: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
  第一大类:建筑材料
  1 钢材
  2 有色金属型材、板材
  3 水泥及水泥制品
  4 木材,竹及其制品
  5 砖、瓦、灰、砂、石、土
  6 塑料及橡胶制品
  7 焊接材料
  8 耐火材料
  9 防火材料
  10 油脂及化工原料
  11 建筑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12 暖、热器材
  13 板材/木制成品
  14 金属饰材
  15 装饰石材
  16 陶瓷及其制品
  17 玻璃及其制品
  18 天花板、地板
  19 石膏水泥装饰制品
  20 金属制品及五金
  21 织物饰材
  22 油漆涂料化工制品
  23 门窗及其小五金
  24 保温、吸声材料及石棉制品
  25 轻质墙体材料
  26 防水材料
  27 幕墙及配件
  28 五金
  29 副料/工具
  30 油漆/涂料
  31 地暖/空调
  32 橱柜
  33 楼梯
  34 龙头/水槽
  35 门窗/移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