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团县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四、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