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修订版)》(财金〔2008〕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