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专门部署对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会议纪要》要求,2011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专门部署对建筑、佥融、保险、通讯、石油石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统一组织、部署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地(市)级以上分公司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部署对其他建筑、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在开展上述检查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要全面检查被查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使用、缴销等情况,重点核查发票的真实性和业务的真实性;

二是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利用虚开发票等凭证虚增成本的、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要予以重点检查;

三是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等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争取查办一批虚开发票和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

四是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

五是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查找问题、纠正过错、主动规范用票行为。同时要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理处罚原则,确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处理,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是要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部门协作。检查开始前,要充分采集、分析、利用日常征管信息,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以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税收管理部门;对使用虚假发票问题严重的企业,有关税收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对列入重点检查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与企业司要共同制定检查方案,统一部署。各地稽查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方案开展工作,积极与同级大企业管理部门沟通情况。大企业管理部门要把发票违法违规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稽查部门工作。

七是要合理调配稽查力量。在目前稽查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各地国、地税稽查部门要合理调配稽查人员,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合理布置,合理分工,确保完成各顼稽查工作任务。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根据《会议纪要》要求,2011年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监察、税务等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非法发票行为,切实遏制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非法发票的势头。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等单位使用虚假发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对相关部门在查处涉及发票案件的过程中请求鉴定发票真伪的,征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二是对查证、甄别为虚假发票的,稽查部门要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对提供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切实加强发票监督管理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以逐步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的转变为目标,加强发票监督管理,拓展发票监控范围,有效解决当前发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对发票违法行为的防范和监控能力。
(一)积极开展网络发票试点工作。2O11年有关网络发票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为网络发票的全国推行创造条件。要逐步改进现行发票管理方式,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便于发票开具信息采集和查询辨伪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机具开票制度。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扰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