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出口示范项目:指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出口结构调整的产业化出口示范项目。
集群专题项目:指地方政府明确支持的由多个企业联合承担、围绕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专题项目。专题项目下设若干子项目,分别由不同企业承担。集群重大专题项目应提供地方政府、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基地管理部门针对该产业所做的未来产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国家高新区、软件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集群项目。
其他项目:指以上三种情况之外的产业化项目
2. 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自主创新。
——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高技术研究成果为依托,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
——优先支持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优先支持环境、资源优化利用及新能源技术开发项目。
——优先支持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产业集群专题项目
——优先支持面向国际市场,具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不支持单纯技术引进、高能耗、一般产品加工、常规食品、保健品、饮料、基建等项目。
3. 重点支持技术领域:
电子与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软件与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微电子及新型电子器件、光电子及新型元器件、通信设备及产品、广播与电视技术产品、电子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医药生物技术、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轻工发酵技术、现代农业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纺织新材料、环境友好材料。
光机电一体化: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先进工业装备、车辆、船舶等运输机械及关键零配件、机电基础件、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自动化电力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医疗器械。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与材料、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与环境功能产品。
4. 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