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国科高函[2009]25号   2009.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我部“项目、人才、基地”统筹考虑的方针,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拟在若干领域建设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现就基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依照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编写申报材料并向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由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推荐申报。

    二、基地建设领域
    申报基地主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航空航天及交通、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制造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2个。

    三、其他事宜:请于2009年7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我司(电子版光盘及PPT汇报稿)。

    联系人: 科技部高新司  李志农 蔡文沁
    联系电话: 010-58881564、1525    E-mail: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