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协同公安机关、电信部门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阻截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方案》和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安排,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技术阻截工作,由电信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税务机关要主动提供涉税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各地税务稽查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汇总后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并适时集中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对频繁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要及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提交有关部门处置。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梳理发票违法信息线索,追根溯源,会同公安机关深挖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
五、认真开展对重点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对纳税人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要进行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是对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的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2009年,各地税务机关要组织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4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春节前后要集中力量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自开票单位和物流企业、商业零售业中的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其他企业的发票检查,各地税务机关要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检查。对上述事项的安排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1月15日前书面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以后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六、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普通发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强化普通发票管理。一是2009年3月前,各地税务机关要对本地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