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4号          2007-01-09

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山东、安徽、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重庆、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就地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 深圳市福田区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人民北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罗湖区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爱国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罗湖区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贝丽南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罗湖区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八卦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罗湖区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水荫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滨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 10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建设三马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 11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中山六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 12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体育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广州市 13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番禺平康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番禺市 14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堤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江门市 15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大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顺德市 16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水湾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珠海市 17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虎门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东莞市 18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龙华路证券营业部  海南省海口市 19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伊河路证券营业部  河南省郑州市 20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纬五路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