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
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金函[2009]38号   2009-05-2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水利水电集团,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2009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将安徽和县人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等13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完成对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申请利用葡萄牙、德国政府贷款和德国促进贷款的项目单位,应按我部有关要求及时提交英文可行性研究文件;申请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应提交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实施机构和项目内容的英文简介。

  二、同意安徽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购置设备等4个项目的变更事项(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498万美元实施绿野马铃薯淀粉加工项目,鉴于项目进展缓慢导致北欧投资银行的提款议案失效,已无法对外提款,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取消该项目,现予以取消。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转贷银行、采购公司及项目单位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附件:
      1.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略)
  2.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略)